文章泉源:“网信中国”公众号
关于调解网络清静专用产品清静治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为增强网络清静专用产品清静治理,,,,,,,推动清静认证和清静检测效果互认,,,,,,,阻止重复认证、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清静法》、《关于宣布〈网络要害装备和网络清静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国家认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宣布肩负网络要害装备和网络清静专用产品清静认证和清静检测使命机构名录(第一批)的通告》(2018年第12号)、《关于统一宣布网络要害装备和网络清静专用产品清静认证和清静检测效果的通告》(2022年第1号),,,,,,,现将调解网络清静专用产品清静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要害装备和网络清静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清静专用产品应当凭证《信息清静手艺 网络清静专用产品清静手艺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清静认证及格或者清静检测切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肩负网络要害装备和网络清静专用产品清静认证和清静检测使命机构名录》的机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宣布更新《网络要害装备和网络清静专用产品目录》、《肩负网络要害装备和网络清静专用产品清静认证和清静检测使命机构名录》。。。。。。。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阻止揭晓《盘算机信息系统清静专用产品销售允许证》(简称销售允许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允许证的产品在有用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阻止执行《关于调解信息清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验要求的通告》(原国家质检总局、财务部、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2009年第33号)和《财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清静产品实验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统一宣布和更新切合要求的网络要害装备和网络清静专用产品清单,,,,,,,供社会盘问和使用。。。。。。。
特此通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务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 要害词标签:
- 网络清静 专用产品清静治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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